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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
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
民地从大不列颠独立
来时它们也就彼此独立了?《独立宣言》可不是这么说的(他把《独立宣言》又读了一遍)。《独立宣言》说:“这些联合
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
。”可见,各
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即已是
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
,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一码事!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开始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
,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
。他只是提
了一个“建立全国最
政府”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一个“全国”一个“最
”便足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开始,就有南卡罗来纳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
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先生问的,就是“
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废除各
政府”此后,6月2日,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日,
萨诸
代表格里,也都提
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
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
权,可见事情决非汉密尔顿想象的那么简单。
定的“
权主义者”主要是
里兰的路德·
丁和纽约的兰欣。而且,他们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日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无不及。路德·
丁在6月19日的发言中则说,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
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
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它们
得不平等,他自己是决不会让步的。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
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地意识到,
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
利
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
新的国家制度──联
。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
权,就只能实行联
制。因为只有联
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
宪法和各
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
糕应该怎么分?四
糕应该怎么分。
那么,无论对
联制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唯一的办法,是把全
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
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在他看来,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国家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他们杰
的宪法。因此,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们的君主还是选
来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而再给
联议会扩权,则不是造成一个坏政府(什么事情都
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权威被各
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所以,总
政府必须吞并各
,否则它就会被各
瓜分。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
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
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
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
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
;没有各
,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
是对的──
,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显然,这是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国家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
,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
国建成联
(union)的,则被称为“联
主义”但联
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联
主义”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
主义”之争,只有
调国权的一派和
调
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
权主义者”
权主义和
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
主义”所以,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
权主义”的对立面就应该叫作“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国家主义”就像《联
宪法》生效以前的State应该叫“
”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的,就叫“国家主义”;仍主张维持
联制度的,就叫“
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
权并存的,则叫“联
主义”我认为只有这样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解释为什么原来的“国家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后来会变成“联
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