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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新政窥弊改青苗(2/3)

宇文柏再冷笑:“至于那些拥田百十顷,真正的豪,青苗法能动得了他们?你能指望官吏去他们借青苗钱?青苗法利低,确能抑豪利贷。可这仅仅只是稍抑而已,并不损豪大利。天下民五等,豪富、小富、平、赤苦,青苗法是大损天下小富!须知小富之,才是天下本!所谓耕读之家,大多皆是小富之。便如守正一般。这哪里是护天下本,是损天下本!”

王冲有些走神了,他想到的是后世所得税法…的确是一般理,至少就青苗法而言,对豪还只是利害皆有,而对一般富,那就是彻底的盘剥了。由此来看,王安石之智在后世依旧发扬光大啊,老老实实挣钱的中产阶级,是最佳的盘剥对象。

“大宋官吏就是这些人,收税是他们,治平是他们,刑狱是他们,虽说问题很多,却没到百事败坏的程度,否则大宋早就垮了,这说明官吏还不是不可救药,或者一定会把好事办成坏事。真是好事一定办成了坏事,那就得问问这事是不是真是好事。话又说回来,如果非要个个都品行洁的官员才能推行,那我大宋还需要作这事?”

听王冲站在宇文柏一边,范小石有些急了,话题转到青苗法本上:“青苗法之弊在变常平仓制,在用人,在行摊派,却不是一无是。抑民间利贷,削豪之利,免贫失地之苦。本朝不抑兼并,以致豪横行。富上隐田亩,下凌贫苦,这也是宽济此害,护天下底之策!”

鲜于萌也掺和:“没错,就如市易法一般,面上看。市易法削了豪商贾之利,可天下商贾终归是中家小家居多。官府市易务俨然一商,还有官府权为凭。买,豪商贾只是损利。中家小家则是损本。市易法一行,中家小家破家者不计其数。这与青苗法是一般理。”

这几乎是通论了,把新法的问题都归为执行问题。王冲前世带领销售团队,对这事却有不同认识。

王冲这么说时,心中却是另一番用语。设计一项制度之初,本就要考虑执行问题。如果这项制度现执行问题,不去追问制度设计,却去怪制,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王安石搞青苗法,会没想到执行问题?行摊派,变相折纳,官吏以此害民,这些问题王安石想不到,对得起他的才学和见识?王安石肯定想到了,只是他不在意,或者说本就在他预料的“承受范围”之内,因为他的初衷就是“富国国”

范小石被批得无完肤,索把问题大:“你们也只是司温公旧论,于国家何益?国家贫弱,就得另开财源。莫不成就袖手坐观作事之人,品论足而已?荆公之法,本义还是削富国,即便施行有差,有害民之,却还是让国家积起了财帛。神宗朝、哲宗朝能战西夏,能平四边,不就是靠了新法?”

不再把绝范围定得那么宽。

“那些不过是几十亩地。小有宅产的富,本不愿借贷。却被贷,还要保其他贫贷钱。贫偿还不得,无一,一走了之,苦了这些富。而那些阡陌连野的富,本有势力,因连保而对贫又多了监看之权,一旦贫还不起,就为客家皆没。”

因刚才误,范小石的辩解只好从旁手:“青苗法施行确有弊病,不过是荆公用人不明…”

宇文柏嗤笑:“所以就有五路攻夏之败?有

宇文柏针锋相对地:“小石,你这依旧是新法标榜之名而已。且不说王荆公照搬桑弘羊的均输法和市易法何等荒唐,削了民商,富了官商。就说青苗法。青苗法要贫富结保方能借贷,其间的富就有分别计较。”

经宇文柏的批判,青苗法几乎是黑得发亮,找不到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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