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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听说夏、商、周三个朝代之所以消亡,并不是因为三代的法规制度过时了,而是因为执政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这证明所谓法制,亦即前代圣君的主张、路线,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不会凭空得以贯彻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种政治措施,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和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
[仁爱这种政治主张,本来是要普遍地、一视同仁地爱全国的民众,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会生出偏心来,鼓励了某些人的私欲。这就是仁爱的流弊。
《礼记》中讲过:从原则上讲,给某一家的奖励、优待不应该普及于全国。
在国家机关服务的人,做官当领导,不应该假借公家的名誉为自己捞好处。
孔子说:“做皇帝的爱天下老百姓,各地诸侯爱自己境内的老百姓,各各不得超过自己的范围去爱人家的人。”所以要有这样一种规范,目的就在于反对私人恩惠的出现。由此可知,作为一个贤明的国王,特别憎恶那种假公济私、收买人心的行为。]
节义这种品操的提出,本意是要建立一个德行的标准,结果成了某些人哗众取宠、背弃大节的借民走向了节义的反面。[牺牲性命以殉国难,面对国之存亡与生死抉择而志不可夺,这才是真正的大义。假如象赵国宰相虞卿那样,宰相不做,偷偷逃离赵王,来帮贫贱时的朋友魏齐逃难;或者象魏公子信陵君无忌那样,偷了国家的兵符,假借国王的命令出动三军,帮助赵国的平原君打退了敌人,为平原君救了急,然而他们却都背弃了国家利益。朋友之间的情义是成全了,但是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大节却废弃了,所以赵国隐士毛公责备魏元忌说:“这样做,对赵国虽然有功,对魏国却有害无益。”
举凡这一类事情,都不过是为了私人情义给自己贴金罢了。]
礼仪规矩的建立,是为了让人们的言行恭敬严谨,但是懒惰和散漫也会同时产生,结果走向了“礼”的反面。[汉文帝的时候,有人建议制定礼仪法规,文帝说:“繁文缛节的礼仪,矫柔虚假的形象,对真正的文明礼貌没有好处,以身作则地去教育大家就行了。”于是下令不再谈这个问题。郭嘉曾经对曹操讲过:“袁绍繁琐的仪式和礼节太多,不象曹公你这样直截了当,本色自然,这就从道义上胜过了他啊!”这就说明,遵守繁琐的礼节到了让人叫苦不跌的地步,真正做到就很难了,于是人们只好逃避、偷懒。]
文学艺术,本来是陶治性情,柔和心灵的好东西,但是也会叫人淫佚放狼。[这就是乐的流弊。论述音乐的《乐记》指出:“郑国、卫国的音乐,是乱世的音乐,是男女偷情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所以严安说:“美人佳丽,珍奇怪诞,固然好听,好看,但淫佚放狼也就由此而生了。所以生活得太舒适了,就会滑向堕落;娱乐太过分了,就会出现荒淫;文明礼尚太过分了,只图形式华丽的东西就泛滥了;对教养学识要求过头了,假冒伪劣的货色就会多起来。‘伪、彩、淫、泰’这些反面的东西,是决不能拿来规范人的。”]
名位等级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身份的高低有个明确的划分,但是骄慢、篡夺的野心也就因此而产生了。[这就是等级制度的负作用。人们议论说:古代官位不同,待遇级别也不同,所以德高望重的人制定出明确的有关地位、待遇的制度,以便使尊卑上下有序,对乘什么车,穿什么颜色、款式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规定,为的是表彰有德行的人。然而当刘邦看到秦始皇的仪仗、车辇那么威风后,就感叹道:“大丈夫就应当这样!”项羽更直截了当地起了“吾当取而代之!”的念头。所以老子说:“礼仪这个东西,是因为忠信观念淡薄了才制定的,但也是倡导叛乱的开始。”这话说得一点不错。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道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伦理道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出台,有人在做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洞,做了坏事又不触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明的奸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性,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