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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求贤令(2/3)

所以现在大明将近二亿人,实际在册官员只有二万多人,太祖的本意自然是好的,官员越少,百姓的负担自然越轻,实际上这两条措施在本朝初期取到了大的作用,所以在朱元璋刚刚赶走了蒙古人,中原一片残破的情况下,还可以发兵数十万,草原追击元朝残余势力,取得军事上的大胜利,永乐年间也有能力持续对北元势力行打击,还可以造大的宝船让郑和七下西洋。

要命的是许多壕都与官府有千丝万绦的联系,许多人来就是官员至休,朝中还有门生弟,他们少税,当地的县官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若壕有功名在,还可以免税,许多人因赋役繁重,纷纷托避在壕门下,这样来达到不税的目的,而分给壕就可以了。

明朝县分三等,二十万人以下为下县,二十万人到三十万人为中县,三十万人以上为上县,以上县官员的置最齐,为县令一名,县丞二员,主簿一名,典史一名为朝正式官员,夫每人一名,还有给官员制的柴薪皂隶,共十人。算未,由国家付给薪俸。

但后世孙自以为这一制度能用之万年,却不知由于本朝开始时,汉人的富壕绅都被蒙人压制,成不了气候,有的大壕绅也是投靠蒙古人的汉,自然遭到太祖的严厉打击,所以本朝初官员虽少,却能牢牢的撑握大权,各税收,差役都能完成的很好,也取到了与民生息的作用。

但越到后来,官员至休,土地兼并,形成了越来越多的壕,基层的里甲不是朝正式官员,而是自行推举,这制度下,里长之职自然慢慢全撑握在壕手里,而县令在税收,差役上慢慢也要依靠他们,否则凭那么二十来人,怎么收数十万人的税,而这些壕自然不会有那么老实,收到的税会全给朝

所以从本朝中叶以后,农民逃亡日众,致使里甲残破不全“县无全里,里无完甲”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凤府的里甲就曾残破到“有一里仅存四、五甲者,有一甲止存一、二者”的严重局面。如陕西省有的地方“里甲日益侵削,仅存十之二、三”甚至“有数甲全逃者。”再如江西省兴国县在嘉靖三十年犹有四十四里,到万历年间就仅存三十四里了。

里长的职责主要是:对里内人理,对本里农业生产行督促,对应缴纳的田赋和行监督,还有主持祭祀,征输差役,拘传罪犯和调纠纷等。

一个三十万人以上的县只有五名官员理,再加上柴薪皂隶和夫共二十人,以这二十人自然理不了一个若大的县,所以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里甲制度:以自然村为单位“一百一十为一里”“一里十甲。”一里之中,推举其中丁粮多的十为里长,每年差其中的一为里长,其他的九个里长,协助里长开展工作。其余的百家又分为十甲,每甲十,加上各自的甲首共为十一

朝养兵百万,未费国家一分银,针对冗员,他大力裁剪官员,官员到了少之又少的地步。而冗费是由前两项引起的,解决了前二项,这冗费自然没有了。

其实这些人不是逃亡了,还是在原地,只是托避于壕门下,从官府的征税名单上减去了而已,他们的税对象转向了壕,这样,本朝越到后来,人越多,征税之人反而越少,税赋自然越来越重,朝的收却没有增加。

那些壕也不是善茬,刚开始托附于他们的农民确实得到了好,比起朝的赋税来可以少一大笔,但慢慢的他们的租金也会越来越,或许为了引农民投他们的门下,租金会比朝的税收略低,但也不会低到哪里去,所以朝征税人越少,就越要加税,朝加税,那些壕也会加重对名下农民的盘剥,形成了恶循环。事实上,以大明二亿的人,朝所有的税收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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