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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新直辖市(3/6)

对他们来说一样。

至于郡、县的设定就没有多少规定了,这是最基本的行政区划,不管人口多少,总是要管的,设郡、县就是必要的。所以对于郡、县其设立仍跟以前一样,根据地域,或历史联系,或文化习俗等各方面考虑,将一个省(自治区)除省管市外的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县就是(直辖市则是除城区外划分若干个郡)。标准也跟以前差不多,人口多些的面积就可以少一些,人口少的面积就可以大一些,像马更些省北部的波拉图克县可是一直管辖着近二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甚至超过一些面积较小的省了,原因自然是因为人口少,即便有南部的两湖经济区存在,但他所处位置资源不丰富,也实在不适合居住,所以即便经过三十多年了,全县总人口也还只停留在两三万人的水准上,比好多乡镇都要少得多。

不过针对郡、县内大规模人口聚居地的特别区划即县内市就有严格规定了,一个省辖县(市辖郡)内若有某地出现了十万以上聚居的常住户籍人口,就可将此地划为县内市,基本上南方不少省辖县的县城所在都有成为县内市的资格了,甚至少部分下属乡镇都有资格。比如南卑诗省的坎卢普斯县其县府所在的城区上河镇人口约莫二十万,成为县内市是毫无疑问的,另外其下面所辖的还有比如利顿的镇区所在也超过了十万的聚居人口,自然能成为且内市。到时就不叫坎卢普斯县利顿镇了,而是坎卢普斯县利顿市了,只是这个市跟直辖市、省管市级别不一样罢了。

再下一级的乡镇,在以前,人口少而散的即为乡,人口较多或有聚居成街道的则为镇。基本上设镇的总人口都有三万人以上。且镇府所在地至少聚集五千人。不过这些镇的面积与乡没有多少区分,乡也好,镇也好,其面积都没有针对性的安排。

而这一次就进行了修改,跟省管市与省辖一样,要进行分别的对应严格区分,按照新的规定,某地出现聚居三万人以上十万人以下的小城区,则可设立成镇,若是十万人以上,那就不说了,那已经可以成为县内市了。

以后的镇也跟省管市一样,基本上就管辖及城区及联系紧密的周边再预留小部分土地,面积多在数十平方公里。而其他达不这个标准的地方都只能成为乡,而乡跟县一样,没有其他具体规定了,一个县以下除达到标准的设立成镇外其余地方划分成若干个乡管辖。

可以说以后的镇实际上就是一个个小型的城市,可说是真正符合了城镇这个说法了,事实上这些镇也就将成为阿拉斯加最小、最低一级的城市。莫小看了三万人,就算后世的天朝,许多山区县城只怕也不一定有三万人。

除此之外,唯一没有任何变到就是村组,人口集中的成村,少而散的可在村以下再设村民小组方便管理和联系。

新的标准定下了,最难的是操作,按照调整方案,这是涉及到几乎全国各个角度的变化,不过具体事务有具体的人负责,省、市、县一级级的操作就是,对于中央政府来说,由他们直接操作的只有涉及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的,这个数量相对就要少了很多了,到于下面的省管市、郡县调整,县内市,城镇设立,由下面省市各级政府根据标准各自处理就是。上头协调自有黛丝领导的协调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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