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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为何迟迟不抗蒋介石评传(2/5)

何应钦亲笔签字答应梅津承诺日本人的“各事项期望”并且“自动实施”还不够称作“协定”吗?如果不是“协定”日本人会“颇表满意”(桥觉书的作者桥坦的话)吗?事实上,何应钦签这个字,并不像蒋介石所说的那么轻松,他在被迫之余,立即向当时的行政院长汪卫请示,并附原文,汪院长复电同意,何遂于六日签署。最近台北党史会版的抗战史料中,收录了一封自《总统府机要档案》的电报,即何应钦在签字那天发给蒋介石的。全文如下:

既然是书面答应了别人的要求,而且“自动办好”再简单也是“协定”有义务要遵守的。再说,这封简单的信,并不简单,原是日本人代拟的文稿,要何应钦签字的,其中并没有“不必订什么条约”云云。全文如下:.

半个月之后,十一月三十日,蒋介石在顾维钧就外长职宣誓会上的训词中又调:“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

我们的敌人不是倭寇,而是土匪。东三省、河失掉了,自然在号称统一的政府之下失掉,我们应该要负责任。不过,我们站在革命的立场说,却没有多大关系。…专心一志剿匪…无论外面怎样批评、毁谤,我们总是以先清内匪为惟一要务!(《西安事变资料》第一册,页六)

中国政府尊重国联决议,极力避免冲突,加意保护日侨,使无任何不幸事件发生。

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期望,均承诺之,且自动实施。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宛。何应钦。

九一八以后的一二八事变,我们已经看到是十九路军开打的。蒋介石下野复后,一心一意设法与日方妥协,缔订了屈辱的淞沪停战协定,并把十九路军调往福建去打共产党。

一九三三年四月七日,蒋介石在《对剿共军事将领训词》中,更调: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也就是九一八后两个月差四天,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外宣言中乃力称:

两天后,七月八日,蒋介石觉得不妥,又致何应钦,指示他致梅津函“从缓发”谓:“即使要发,亦应有字句之改正,发否盼立

数字见陈觉《九一八后国难历史资料》第一卷)这样多的武,如果东北军拼命抵抗,纵然失败,也必然给关东军以相当的创伤,挫其侵略锐气。不抵抗的结果,不仅平白让敌人夺去土地与武,而且更增敌人的气焰,更一步想要染指华北!

去年六月的时候,日本向何长提要求中国撤退河北境内的中央军队,并撤销所有平、津、冀、察党和特务机关,何长回一封极简单的信答复他说:这些事不待你要求,我们中国已经自动办好了,不必订什么条约,信中只说这几句话而已。

特急,成都委员长蒋:哂密极密。关于河北纠纷事件,日方必正式书面答复,经与汪院长再三斟酌考虑,历时三星期,一再与日方磋商,近始决定由职备一普通信,送达天津驻屯军司令梅津,其文曰:“径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何应钦二四年七月六日”等语,原件于今日寄平军分会,派人送桥转梅津,此事即算告一段落,知注谨闻,职应钦。鱼未秘印。

这是他在“自己人”面前所说极为骨的话,东三省与河如此轻易地失去了,居然“没有多大关系”可见他站的是什么立场。为了“专心一致剿匪”只有继续迁就日本。同年五月便签订了屈辱的塘沽停战协定,中国军队答应撤退,并保证“不行一切挑战扰之行为”!蒋介石更于七月二十八日,以“妨害统一政令”为名,通电迫冯玉祥解散民众抗日军。但是退让,忍辱负重,并不曾减轻日军的步步一步又要制造蒙古国了、又要迫中央军退华北了。然而,日本得寸尺,蒋介石的南京政府继续忍辱负重,以至于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六日,何应钦奉命签订了可耻的、丧权辱国的《何梅协定》。因其可耻,所以事后何应钦与蒋介石都矢否认,说是本没有《何梅协定》这回事。最近在台北版的《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册,页四三三至四三四中,只提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梅津治郎的声明,认为“所谓《何梅协定》,实系有意造作之名词”!当然在这本《纪事长编》中,不会有七月六日一条,从六月三十日一到九月初去了。蒋介石在一九三六年一月十五日对全国中等以上学校校长与学生代表的讲话中,也否认没有什么《何梅协定》,说是日本人的宣传“完全是自欺欺人”“绝对没有这一回事”但同时又脚,盖弥彰。蒋委员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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