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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仑十七帖(5/10)

,说:“是我、我、我。Me,myself,andI。”多么哲学!我也可以有Me,myself,andI,但哪个是我呢?我寻找,我找不到自己。

挪威文学家PeerGynt(皮尔·金特)剧本中,说一个人在寻找自己,却发现自己是一颗洋葱,皮一层一层剥开,但却在最后空无一物。我不敢寻找我自己,我怕我是洋葱式“植物人”

我是什么?我不在转变得不知自己是什么吗?从“我自认怎样我就怎样”(IamwhatIthink。),到“我被你要怎样,我就怎样”(Iamasyoudesireme。),不正是我的觉悟吗?当我寻找到这一真理,我还要寻找自己吗?

在镜子里,我赤裸着,却不认识自己;但在镜子里,我赤裸着,同时看到你的赤裸,我恍然寻到了我自己。“我拥有什么就是什么”(IamwhatIhave。)、“我占有什么就是什么”(IamwhatIpossess。)原来谜底在兹。在镜子里,你拥有了占有了我,但是真正的拥有和占有却是你知道如何深入的深处。当那一深入来临,我终于明白,我认识了我自己,我寻找到深入我的强暴,在强暴中,我找到自己。

我是这样藐小,不论Me,myself,andI,我都无法自力catch到。但我不catch自己而catch你那巨大,你大巨大,竟帮我找到自己。

谢谢你那巨大,但不要再照镜子。毕竟只有十七岁。不到十八岁,不宜看到镜里的自己。

羽化

望着马克杯上字:YOU,BOSS;ME,NOT。要写一百篇给BOSS。YES,这是第一篇:ME,NOT。

一直是“被迫做喜欢的”,那是一种奇异的快乐,只有十七岁才有的快乐…

每次都是第一次、每次都没有经验与先例、每次都是新解、每次都从苍白开始…

可怕的事真的太多太多。可怕是永远无法熟悉、可怕是每次都陌生、可怕是第二次就是第一次…

为什么要写在纸上?因为避免写在身上,受不了的是毛笔在背上写字,我讨饶,哀求停下来。换成鹅毛笔。用反了的时候,又讨饶,请换回毛笔。但BOSS不肯了…Youcouldhaveknockedmeoverwithafeather。啊,是大师、是你。

BOSS用羽毛写了我,我在赤裸中,乞求怜悯。条件是我同意在赤裸中,写篇作文——“片羽”

在赤裸中,我写了:

我的语言已羽化,我的片语就是片羽。我生命中的精华常常是片语可尽,片语化为片羽,飘然羽化而登仙。羽毛是迷人的,尤其和赤裸在一起,它使赤裸更赤裸、更激发出性感与生动,在巴黎歌舞女郎身上,可以感受到“羽毛 赤裸 动态”的美感、性感、与快感。羽毛的神奇,并不全在舞台上,不在羽霓成阵,即使是一小片,它凌云而降或凌空而起的一小片,当它静止在我指端,我仿佛举起神秘、美丽、与世界。我的语言已羽化,我的片语就是片羽。

IdeceivemyselfwhenIfancythatonlyweaknessneedssupport。Strengthneedsit摸re。Afeathersustainsitselflongintheair。

因为我是羽毛,所以我来亲近你。

不要信任不会飞的羽毛,尤其当BOSS有那样一支笔,我变得必须裸体。但是,当我用它写下这篇文字,我要把它收为已有,BOSS没有了羽毛,但没有了,BOSS还是BOSS,他有手指。

罗盘

谢谢你送我的小礼物,那么漂亮的包装,一开始我没有打开,猜它是什么,掂掂它、摇摇它、闻闻它,都没有结论。最后,打开了,原来是它。我在百货公司多看了一眼的。

我真的多看了一眼,这可爱的小罗盘,它给人方向,三百六十个方向,叫人撩乱,但撩乱中有一个指向,那是北、永远的北,你把方向盘转到南,它也仿佛指南,但实际还是北,你骗不了它,是它骗了你。

我想起美国拓荒时代的英雄丹尼·蓬(DannieBoone)。丹尼·蓬的家人是一七一七年从英国移民到美洲的。年轻的他,曾驾着篷车,跟印地安人周旋。他亲眼见过自己人被印地安人剥过头皮。他多年深入蛮荒的勇敢和经验,使他多次死里逃生,成为开拓史中的传奇人物。有一次,丹尼·蓬的十四岁女儿和两个同伴,驾小舟搁浅,被印地安人俘去。丹尼·蓬出发找寻,千辛万苦,得以救人而出。他们一行,长途跋涉,偶然间看到一份维吉尼亚公报,才知道美国独了立、才知道他们已成了美国国民。正因为丹尼·蓬是蛮荒探险的好手,所以他狼迹其中,不以险为险、不以苦为苦。有一次,有人问他有没有在森林中迷过路?他说:“没有,我从来没迷过路,我只是有过三天昏头转向而已。”(“No。Inevergotlost,butIwasbewilderedonceforthreedays。”)

当你有好多的路要走,迷路三天就不算。请让我迷路三天,我放了小罗盘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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