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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个规矩。比方说,到哪一级
门办事,办多大的事,就该送多少“
费”或“使费”必须大致上有个一定之规。这在下级,是害怕上级索要无度;在上级,则是担心同级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为司官,你每次的
费是一百两,我却只有二十两,我心理会平衡?能不找个岔
闹将起来?大家都在
游戏。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游戏就
不下去。所以非有个规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数目要有规矩,节目也要有规矩。要不然,不
什么时候,有事没事的
送,也不成
统。求人办事的时候当然要送,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大
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给上级官员买木炭和冰
的,也就是取
费和降温费。再就是“三节”(
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照例也要送。这是常规的。非常规的则
据临时要办事情的大小难易随行就市。但重要的是这个常规。有了这个常规,下级知
什么时候该送,上级知
什么时候有收,下级不怕多
,上级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数,是一
官场上的“计划经济”
再说了,你找熟人、找老乡、找上级官员,要不要
钱、要不要送礼?恐怕还不少
不少送,那还不如直接送给有关
门来得便当
得值。有关
门也很坦然。因为他很清楚这笔钱你反正是要
的。
在他
上,你还节约一些。何况你
的这
钱,和你要办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们地方官在饱餐饕餮之余送一盘白切
给我们吃,这不能算是行贿,也不能算是腐败,而简直就是天经地义。中央
门和上级机关虽然每次
成不多,但他的下级多呀!这样积少成多,也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效益”因此双方便都很平衡。
个弯
,不如直接和有关
门打
。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规”变成“成规”陋规才不再是陋规。因为既然是成规,那么,不
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
。你不这样
,就是不懂规矩,也就别想在官场上立足。所以就连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
照官场陋规收红包。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时,单单陕西督粮
每年孝敬他的常规
红包,就是纹银5200两,还不包括“三节两寿”的节礼和门包杂费之类。我的印象中,完全不
此规矩
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当作样板供在庙堂上(请参看拙著《品人录》)。其他官员,大约便都只能“
乡随俗”了。
陋规一旦变成了成规,还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比方说,变成生财之
。
理也很简单:虽然谁都知
孝敬上级官员和上级
门是非
不可的事情,但谁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说也掏不起。因此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向下级摊派。下级虽然并不愿意,但因为是常规,是成例,是大家都在
的事,没有话说,只好照
。当然,下级也不会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级摊派。而且,摊派的时候,还可以多要一
,多余的便据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钦差,需要的只有二万,收上来的却是三五万,岂不是赚了?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这
法已是成规,谁都不会
来检举揭发说三
四。所以,太原府的领导便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地亲自给各县写信要钱,结果把柄落在林县长手里,而且铁证如山。
这就保证了“非典型腐败”的畅通无阻。因为大家都是这么
的。大家都这么
,也就合情、合理、合法。这是咱们中国文化的定律(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收受“规礼”既然是大家都在
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败。就连算作“非典型腐败”恐怕也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
事实上如果不是虞专员坏了规矩,林县长也不会翻脸不认人。他并不反对摊派,也有办法对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县长)并不担心常规的孝敬,因为他们也有合法的、常规的额外收
,这就是所谓“耗羡”我们知
,帝国的财政收
,主要靠纳税完粮。这
税收通常有两
缴纳方式,一是
钱,一是
粮。运到国库里的,也既有银
,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老百姓
上来的碎银
要铸成元宝,损耗也是有的。然而
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那么,这当中的亏损算谁的?当然不能算各级官员的,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
,叫“米耗”和“火耗”统称“耗羡”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
。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
。这笔额外收
,只有州县才有。因为在明清两代,只有州县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
的“牧民之官”州县作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规税费之外再加派一
什么,只要地方上能承受,问题也不太大。州县有此“合法”的额外收
,就可以孝敬府
;府
有此额外收
,就可以孝敬抚督;抚督有此额外收
,则可以孝敬京官。这样一来,非典型腐败的实行,就有了经济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
是被视为“合法收
”的“耗羡”因此,以后的一连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贿赂,
多只能算是“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