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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七三章殿xia不要冲动(2/2)

“小人没有夜游症,小人是到湖边采鲜的。”齐大一脸委屈“小人以卖冷饮为生。制作冷饮时要用到鲜莲蓬、鲜茨茹等鲜,必须凌晨起床,趁着满荷叶之时,将这些鲜采起,运回家剥净,在天亮前用糖腌好,这样制作的冷饮带着鲜的清香,才能卖得好。所以小人每天都是三更天便背着筐赶到车巷这边的河上捞取鲜。”

不过很烦恼就不见了,中午时分,有个男来县衙投案,自称是齐大,要求用自己换回他老娘。杨知县是清名臣,自然要考虑风评,便以凶顽之徒犹有孝心可嘉为由,放了齐大的老娘。同时立即开堂问案,杨知县本以为凶犯已经投案自首,后面的事儿便到渠成了。哪成想那齐大竟矢否认自己杀人!

“我没跑,回家待了一会儿,我想天亮去车巷拿回筐,那是小人吃饭的家伙。”齐大忙辩解:“谁知我到了附近,就看见官差在围着我那只鞋看,还说这是凶手留下的,可把我吓坏了。小人不敢现说明,就想逃走了之,谁承想听人说我娘被官府抓了。”说着一脸愧疚:“我娘年纪大了,又不好,怎么能受这份折腾,我就赶来投案了,你们把我娘放去!”

“既然人不是你杀的,你回家后又逃跑什么?”杨知县心中冷笑,编,你就继续编吧!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杨知县给齐大定了死刑,但死刑要由刑才作数。不过一般都是走过场的,刑官员看过文书,大差不差便会用印通过,然后将人犯打死牢,等候秋决。然而这时候,却发生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使案情发生了转机…那死者张氏的女儿,竟到县衙状告自己的哥哥弑母。

齐大死不承认,杨知县便命上刑,虽然县衙里没有北镇抚司那么多,但三木之下,一样没有能得住的,齐大熬不过刑,便在半昏迷中勉招认了。上被拿着手了手印,又当场被砸上了枷、镣,打大牢。

“有意思啊…”王贤摸着下喃喃说,继续看下去:

“那是因为…”齐大提起来仍然胆寒:“小人凌晨路过车巷时被什么东西绊倒了。用手一摸才发现是尸首。吓得小人魂飞魄散,撒就往家跑,回到家才发现自己的鞋掉了,筐也没拿,还了满满鞋的血…”

那死者的女儿张秀姑,状告自己的哥哥张狗平时就跟母亲,案发当夜他趁着母亲睡觉,偷偷翻箱倒柜,找到张家的传家宝——碧玉西瓜!

“张狗?”看到这,王贤突然愣住了“这名字耳熟。”

这话听得老捕们暗暗,都觉着齐大杀人的可能姓很小。但杨知县不这么看,他继续追问:“那你为何浑都是血?”

杨知县双目森然的盯着齐大,冷笑:“那你怎么会现在离家二里地车巷?莫非你有夜游症不成?”

。捕们见她厥过去,便将老妇人丢到背上,扬长而去…

“昨天吃杖的三人之一,就叫这个名字。”吴为

那碧玉西瓜是张秀姑的姥姥传下来的,她姥姥是蒙元皇女,兵荒时偷了里的碧玉西瓜来,本来成婚后生活拮据,想拿来卖了换钱。但她男人是个识货的,知这玩意儿价值连城,让人看到就会引来杀之祸。是以夫妻俩一直藏着这件宝未曾示人,后来两相继病逝,便将宝传给了他们唯一的女,也就是张秀姑的母亲张氏。反复叮嘱她,万万不能让外人知这样宝

“你娘已经放了,本官仁至义尽,你却仍不肯说实话。”杨知县冷冷:“收起你的侥幸来吧,现在已经是铁证如山,你就是不承认,我也一样能定你的罪!”

也就是说,死者的女儿说,母亲不是齐大杀的,而是自己的哥哥,叫张狗的杀的…

当时的江宁知县叫杨新安,是个才三十多岁的两榜士,刚从翰林院放了厩的六品知县…厩的官员级别要于地方,地方知县都是七品,京县知县却是六品。地方知府都是四品,应天府尹却是三品。不仅级别,而且近楼台先得月,只要表现优秀,成为天重臣的可能姓极大。是以杨知县卯足了劲儿想把这个案办好,他验看了杀人的证——竹筐、镰刀、绳索,以及从齐大家中搜的血衣、血鞋,已经基本认定齐大便是杀人凶手。唯一的问题是人犯在逃,没了凶手就没法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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