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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庄名扬道。
“当时…当时很hun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庄名扬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庄名扬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香玲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港、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香玲努力回忆着庄名扬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ji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hun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么没有这么说?”庄名扬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香玲道。她这些话说是庄名扬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她有没有和秦香玲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hun乱的情况下,秦香玲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不错,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却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庄名扬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香玲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庄名扬冷笑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
“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