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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十五章贼祖宗(2/2)

寿宁境内但有“盗”与良家百姓争执,官府为了息事宁人,防止“盗”作,必然刻意袒护“盗”时日一久,县里的百姓个个都知为“盗”的好,于是打官司的人动不动冒称自己为盗,而对方则竭力证明他不是盗

因为怕事,官员们将贼人当成祖宗一样供着,那么这些贼永远成了官府和奉公守法百姓的祖宗了。

的这些盗可没有半悔过之心,他们利用官府害怕他们再次为盗的心理,变着法闹事,聚集,只为能从官府那里得到更多的好

当奉公守法得不到官府支持,胡作非为却能被官府撑腰后,寿宁县境的风气大坏。仅以诉讼而言,只要寿宁县衙大堂审案,先审的肯定不是案情的曲折是非,而是堂下两方人先争论对方是不是“盗”,而县衙为了清楚谁是不是盗,还真的去查档案。因为只要有一方是盗,那么必然是不是盗的那一方吃亏。两方都是盗,那么必然是县衙拿从良善百姓手收来的真金白银去买他们“满意”

不患寡而患不均。

寿宁传的这句话,让周士相哭笑不得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背后所折的法制缺失及人为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还有很多原本不是盗的良善百姓被盗欺压,结果官府不帮他们,反而着他们赔钱赔地,甚至明明是苦主的他们反被抓大牢,而欺负他们的盗却在外面逍遥法外。

不但在钱粮赋税、弟读书考科举寿宁官府对盗有照顾,其他方面更是有。

军情司打听来的一个笑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说是顺治十二年寿宁知县任某的女儿被一个狐狸迷惑,于是任知县去请一个茅山士将这狐狸瓶,要用火来烤。结果那狐狸却在瓶里大声呼喊:“莫烧,我乃盗!”那茅山士听了这话,如何理会,仍要作法去烧。可那任知县却好像叫人骨般,吓得赶叫人将狐狸放来,说是盗烧不得,惹不得。烧了这个盗,那会引来一帮盗,他这小小知县如何能安生得了。

“宁可死后叫人当作贼,不可生前不贼。”

之所以在寿宁猖獗,之所以不为人耻,反而人人争,归结底不是人的自私和恶,而是官吏的不为。

有多严重?

一开始,只有少数盗的无赖分敢这么,后来发现这些无赖分成功了,官府并没有拿他们怎么样后,所有的盗都这么了,没有一个如寿宁官吏所希望的那般成了良民。寿宁的盗之祸,是越演是越烈,尝到了甜的盗们也一个个越发变得贪婪。

寿宁的“盗”问题真的很严重,严重到那些被否认是盗的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拦住了大明齐王殿下的车,向他老人家来鸣冤了。

厚厚的一叠案卷摆在周士相面前,里面是这十多年来寿宁县衙的大小断案宗,还有历年给盗发放的钱粮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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