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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
制度下,短短一个月内,汉国扩地千余里,辖下万人以上大型居民
上百个,小型的千人以上也有两千余个,有效控制的民众达到了七百多万,梁国和骅国梁国边境
民聚集的地域
由于是军事
制,各个定居
之间人员是严禁自由
动的,必须要在军
会申报之后,得到批准才能开
通行证,而且路程人数都有严格限制,十人以上规模的私下聚会更是严禁。
甲,控制
民重新
动,有了定居
,原来的三线军队,老弱妇孺病残,由军队编制转为军队家属,也被散
各个定居
,二线军队中,大批的士兵也被转
军
会,负责
理地方,由于接收过一定时间的教育,这些人在定居
的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无论如何,以军法治民,都是过于严厉的,即便是经过删除了某些不适宜的
分,也是如此,而民法
系庞大,也无法立刻就完备,军法虽然严苛,却简单明了,更能为人理解,总比复杂的让那些大字都不识几个的
民摸不着
脑来的好,庄周最终还是采用了治
世用重典的法家思想,对一切敌对势力的破坏捣
,都是从重从严,碰到激烈反抗时,可以直接定
为敌人击毙,事后才
行补报,这
残酷的手段,自然有人被冤枉,但也极大的震慑了一
分潜伏的野心家和各国间谍,稳定了各个定居
的局势。
而军情
负责情报工作,可谓是皇帝耳目,由湛卢亲自领导,也被升格到了和军令
平齐的地步,只是庄周毕竟来昆仑星时日尚短,可说是全无
基,这个时候要打造一支情报力量,便发现人手严重不足,无法可施之下,庄周只好依托被打散分
各个定居
的三线军队,这些老弱妇孺自动成为军情
的义务情报员,负责自己所在定居
的情报收集工作,
给专人分析,同时鼓励告
,保甲之间实行连坐,主犯
律论
,保甲中其他人
从犯减等
罚。
由于国家新立,
基不稳,这个时候还是实行的军事
理,除了军
会外,各个定居
居民中声望较
的便被选
民议院,帮助
理,这些人以后相当一
分会成为当地的行政官员,但这时候他们只能是军队的辅助者,这也是为了以后君主立宪设立议院
准备了。
庄周此举,却是无奈,百姓凶顽,
民之中
人者甚多,习惯以暴力抢夺财
的更是比比皆是,要把这些人重新驯化为良民,非严刑峻法不能服,尤其是外敌
大,国家必须凝成一
绳,力量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重新登记
份,设立
籍制度,各家各
联保,设立保甲制度,这两大制度完成后,只要
定居
的
民,便基本已经成为汉国
辖下可以有效控制的居民,没有再度
亡之虞。
庄周设立军令、军训、军政、军勤、军法、军情六
,军令
其实就是参谋
,负责实际指挥军队作战,基本和民政无关,其余五
,军训
负责军队训练,这时候就要帮助各个定居
建立武装护卫队,并且对他们
行必要的训练,使之成为可靠的战争后备力量和地方治安力量,而军政
则负责兵员招募和军队的思想工作,要从地方动员兵力,军勤
是负责军队后勤,自然要从地方筹措
资,都是要和地方打
的。
关键还是军法和军情两
,由于庄周
受三权分立的影响,把军法
升格到了和军令
平行的地位,负责军法审判和军纪检查,在地方上由于是军
时期,也同样实行军法,这时候的军法,由于军队的特殊
质,是非常严苛的,有十七禁令、五十四斩,动辄就是死刑,甚至连一些影响军容仪表的,比如说笑太大声,
名迟到,也是斩刑,但实际实行中却又执行不严,可以说是轻重不分,执行不力,弊端重重,庄周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军纪,自然要重修军法,取消了大
分斩刑,只在几个最严重的例如逃兵等问题上仍然保留了斩刑,其他大
分都是改成了鞭刑,可说是大为减轻。
这也是最主要的两个集
罪名之一,一是逃兵罪,士兵战时逃跑,则军官可以斩士兵,军官带
逃跑,则士兵可以斩军官,官兵皆跑,则十一
杀,其余人减等
罚;二就是连坐罪,保甲有人谋反,主犯斩立决,次犯判苦役,其余人等监察不力,
从犯减等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