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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案组调查科。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结果)。——是以假设就成了结果。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
据“线报”把陈剑谁等五人抓到了“
打寮”(警察局)
2、打狗还需看主人
——警方自然会先找一个好吃的先行啃掉。
——只要不是“外国人”就可无虞抵
国际人权法则,也可免除外
上的压力。警方的意思是:只要一个招认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无从,便可检控;有了供词,哪怕罪犯所属的国家提
抗议,在这国度里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办理。”
何况温文是当地人。
顾家、张家和
家的人,都得罪了“第九
”
家的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了!
大家对此都有默契。谁也不敢张扬。
这个对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温文”
这应合了一个
理;越是不想给人知
的秘密,人们越是想要知
。
所以他们集中侦讯的目标:温文。
这几人中,最吃不消的,还是温文。
这使得他们的“
境”好多了,警务人员难免因而“投鼠忌
”
——为了使罪犯招伙犯罪行为,只好让他们吃
“苦
”
他更不希望是
丽生受苦。
因为
丽生已在“文章”后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
丽生的个
太
,万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给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这一项在外传得最少——但在私下传得最广。
因为连可以对抗
氏四父
的蔡四幸、顾氏父
和
闭都先后死了,谁还有胆
说
家的不是。
事实上,再有骨
的人,只怕也抵受不了
上和
神上的可怕折磨。
他们就
听这个。
他怕温文抵受不了这
“侦讯”
这时他们五人已给分开来,就算有律师承担此事。各受折磨,已在所难免。
·
言四·
五位律师,先后赶到。
他说了一句话——
人们就是这样
,混
了那么多年,对时局时势,总有一
应对法
。
因为了他是“本地人。”
警方负责调查这件案
的官员,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动先把那几个嫌疑犯逮起来,然后用霹雳手段使这五人中唯一的本国人认罪,转为人证之后就正式提
起诉。此案便算“侦破”一方面显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众传播媒介对此事关注与压力。
何况这是大案
。
所以,得要先要一个“犯罪”认罪,转为“污
证人”
可是。他的那几个电话也生了效。
有许多事,他们
里看得清楚,心里雪亮,谁杀人谁救人谁充好人,肚里分明,只明着说的时机未至,只好私底下破
大骂。暗里期待报应,表现上唯唯诺诺,忍辱负重,装聋扮哑,俟有朝一日翻
变天时再说。
他亦不希望史
芳吃苦
。
因为他知
:看来文质彬彬的史
芳。患有羊癫症和哮
病,一旦给迫得太惨太累。发作起来,不可收拾。
经过这等折腾,就算温文矢
不认。只怕也
无完肤,所剩无几了。
他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陈剑谁担心的正是这个。
这正是陈剑谁未给逮捕之前所最忧虑的一个环节。
——谁教他犯了法(假设)?
是以陈剑谁
了一件事。
“我是主谋人。一切都是我
的,他们都全不知情。
不过大家却也心里有数:
不
有多冤,陈剑谁、史
芳、温文、
丽生、骆铃的
境都可谓恶劣极了。
天怒人怨,这“六人帮”敢情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偏是这几宗案
又耸人听闻,令人侧目,警方当然要严办也速办这三起血案,陈剑谁、史
芳、
丽生、骆铃等人“罪证确凿”而且又是“外国人”即给扣押起来,就难免陷于“关起门来打狗”之境了。
不过,其于人命关天,而且是杀人放火
拐掠,无所不为,律师提
要为当事人保释一事,全给拒绝。
尽

“人证”、“
证”似乎都证实了上述三
言是事实,但当地人们心里恐怕最相信的,还是这个:
这“苦
”可决不止一“
”:虽然这
“苦
”普通人只要吃一
,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骆铃迫供。
昨晚的事一发生,他跟史
芳、温文、
丽生、骆铃聚合后,发现张小愁仍在半痴半疯的状态,那时,张家已不成“家”他就立即赶到市区,放了几通电话,还没来报警,警方已找到了他们,
上逮回警局。
她毕竟是个女孩
,而且一向有大小
脾气,这样会很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