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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八十一章赔偿与审判一(2/2)

事后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五百四十亿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百分之二十五,国要求百分之三十四,苏联要求百分之十四,法国要求百分之十四,澳大利亚要求百分之二十八,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比例总和已超过了百分之百,苏联东北后的空前掠夺就是依据雅尔塔会议英的许可。

对于日本,以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第一次会议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确定赔偿的方案。

历史上,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但与会各国均不同意,经过多次磋商仅仅同意中国占百分之三十,此后各方为此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

林定远记得在历史上,国在战后六年之后,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向同盟各国发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因为此刻的世界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

而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由于忙于打内战,因而后来对日本赔偿的分问题也就无心顾及了。不过,国民党政要张群的外报告中仍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这充分表明了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态度。

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之要求,以从事解决。为此,中国政府特意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和统计战争中各项人力、力损失的情况,以便对日提赔偿要求。

历史上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与盟国战后对战败国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英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规定德国应赔偿二百亿元,其中一百亿归苏联,八十亿归英,二十亿归其他国家。战后,英、、法、苏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成立盟国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以盟国从各占领区拆迁工业设施抵偿。同时,对于追随德国与盟军作战的意大利、罗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五国同样提了赔偿要求。盟国与上述五国计立的和约中规定,意、罗、保、匈、芬五国分别向苏联、南斯拉夫、埃俄比亚、希腊四国赔偿二五亿、三亿、零七亿、四亿和三亿元,这对于战后百废待兴的各国来说是如同甘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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