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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
、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
,有旧属
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
、不里合
都儿等官所
探
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
,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
籍册者,令随各万
依旧
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
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
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
所
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
内,每十
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
军万
兼领霸州民
。诸
军将吏河
县达鲁
赤胡玉、千
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
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
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
达鲁
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
麾下孟
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
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者免三年军役。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
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
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
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
、太原人
为军,除军、站、僧、
、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
外,于系官、投下民
、运司
、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
计,验酌中
内丁多堪当人
,签军二千人,定立百
、牌
,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
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
、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
内丁多堪当军人
,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
军万
、千
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
弟
朝充秃鲁
。”其制:万
,秃鲁
一名,
一十匹,
二
,
田人四名。千
见
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
一名,
六匹,
一
,
田人二名。虽所
军不及五百,其家富
弟健壮者,亦
秃鲁
一名,
匹、
、
田人同。万
、千
弟充秃鲁
者,挈其妻
同至,从人不拘定数,
匹、
,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
内不该
秃鲁
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
、千
或无亲
、或亲
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
年及十五,却行
换。若委有亲
,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
领见
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
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
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
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
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
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
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
赤官之
及其余近上
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
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
,恐致扰
。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
,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
、盗贩
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
,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
,余八百二十六
,有旨留之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