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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氏云:“六月乙巳朔,
分不叶,不应
,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
,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
限。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
之。
右《诗》、《书》所载日
二事,《
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
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
之理。其三十五
,
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
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
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三国以来日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
之。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
之。
姜氏云:“比月而
,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
限,不应频
,姜说为是。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
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
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
之。
《授时历》,
甚未五刻。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
限。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
限,盖失一闰。
《授时历》,
甚申二刻。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
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
限。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
之。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
之。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
之。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今历推之,是月甲
朔,加时在昼,日
九分六秒。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
,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
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
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
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
分
限,应
。”《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
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
限。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
限。
昭公十七年丙
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
之。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
王二月癸酉朔,日有
之。
定公五年丙申岁,
三月辛亥朔,日有
之。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襄公二十四年壬
岁,秋七月甲
朔,日有
之,既。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
限也。
《大明历》,
甚未五刻。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
之。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
,时加西南维。
八月癸巳朔,日有
之。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
之。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
,在丙。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
之。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姜氏云:“十二月戊
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
分
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
限,与《大衍》同。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
分十四日一千八百
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
限。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
限。
限。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
限。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右皆亲。
《大明历》,
甚申三刻。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
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
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
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
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
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
限。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
,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
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
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
之。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
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
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
限。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
又既。”《大衍》云:“不应频
,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
,《大衍》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