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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2/2)

这些官婢与私婢不同,他们几乎完全是消费者。内及设于城内的官署,都用官婢服役,大官如尚书、诗中,更特赐妙年貌的官婢伺候,这些都称为“诗史”汉朝的官吏都住在官署内,每五天得放一天假,以便回家休息洗沐,因此“侍史”要照料官吏的起居,但不得荐寝。话虽如此,自免不了有许多风韵事。尤其是年轻英俊,风惆悦的富家所集中的“郎署”更为“侍史”向往之地。

再有一是受了欺骗,或受到威胁而被卖的,不妨称为“盗卖”彭越的好朋友栾布,几乎为汉祖丢锅中煮人汤的栾布,就曾“为人略(掠)卖为于燕。”

与富公,以供丧事”这个故事于刘向《说苑》。

“荆、淮、海、岱之间,骂曰臧,骂婢为获。”但是,在河北、山东界之,又有另外说法:“齐之北鄙,燕之南郊,男以婢为妻者,卑之曰臧;女为夫者,丑之曰获。”何以为臧,何以为获?取义何在,虽未说明,但当时确有这样的称呼,应无可疑。因为杨雄生当汉时,他的《法言》是记实之作。

婢亦供皇帝赏赐之用。《史记·封禅书》记武帝赐方士架大“僮千人”这个“僮”字,不尽指,亦包括婢在内。又《汉书·外戚列传》:“武帝赐其大姊婢三百人。”《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光武赐东平宪王苍,人官婢五百人。”就这样动辄以数百上千人赏赐,也还有极多的官婢“游戏无事”

由此可知,当时不但丈夫可以卖妻,妻亦可卖丈夫,卖价是一万五千钱。

另一解释,以为“臧”以婢为“获”于杨雄的《法言》,他说:

渊从成都女杨惠,买夫时髯便了,决卖万五千。

这篇文献名为《僮约》,作者叫王褒,字渊,宣帝时到谏议大夫。他是四川人,为司相如以后一个有名的文学家,写有《甘泉》、《萧》等赋。这篇《约》类似目前的杂文,以讽刺的笔调,抨击不合理的现象,但若非当时对待僮仆确有此苛刻的情形,则不致叙文中,所以虽带着“游戏文章”的味,确为写实之作。

私人买卖的婢以外,还有“官婢”称为“臧获”这个名词有两不同的解释,一是说“臧”与“赃”相通,犯了抄家的罪,其家人女,当作赃一样被没收官,所以称为“臧”“获”者逃亡而被捕获,罚为官婢,称为“获”

《僮约》的第一段叙明缘起:

婢的买卖,也像买卖鸭那样,不但要看货的好坏,而且也要看供求关系。汉哀帝时,曾特颁禁令,限制婢人数,这样便成了供过于求,婢的价顿减。在通常的情况下,好比菜市场里把,以求增加斤两那样,把待价而卖的婢外表,也要修饰一番。《汉书·贾谊传》:“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装门面,等一成,绣衣丝履自然归原主收回了。

这“臧获”“二字,是指明官婢的由来。

婢既为罪人的家属,籍没官,则其人数,必与罪案的多寡,量刑的重轻成正比例。汉文帝时讼简刑清,官婢的人数甚少。据《汉书·贡禹传》所记,文帝的“女不过十余”这虽是有意颂扬圣德,特别说少些,但加十倍,亦不过一百多。到武帝以后,迭兴大狱,特别是“告缉令”中,中人之家,大抵破产,私官即为官婢。到了元帝那一代,官婢至十余万人之多,坐耗衣,每年所费达“五、六万万”钱,而早在元帝的父亲宣帝时代,就有“官婢乏衣”的记载,可以想见这些人所加予国库的负担是如何沉重?

私人所有的僮仆则与官婢正好相反,都是生产者,在汉初,他们对当时的经济复兴,曾作了绝大的贡献。因为僮仆为主人的生产工,所以不免有压榨劳力的情形,汉朝僮仆的苦况,有一篇文献,可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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