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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在离开台北那一年就结束了。
“除了你这位电脑笔友Vicky,”克强说“曦宇,你没有亲密的女朋友吗?”
“老天!”曦宇呻吟“我走到哪,只要碰到熟人都要问这个问题,我父母更是快把这件事当庭训了。”
“你是独生子,戈伯伯和戈伯母着急是情有可原的。”
曦宇掀掀眉。“我来猜猜,你今天早上是和戈伯伯、戈伯母吃早餐?”
克强举双手做无辜状。“我一大早下楼,正好在饭店大厅碰到他们。”
曦宇十分惊讶。“他们几时到纽约来了,我怎么不知道?”
他随口胡猜,不料竟一猜就中。他父亲两年前退休后,和他母亲搬去了山明水秀的奥勒岗,他和他们仅偶尔通电话联络。
“前天。他们在你答录机留了话,你没回。我们凑巧住在同一家饭店。”
“哦,我这两天都忙到很晚才回去,太累了,没听答录机。”
他没说出来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一回到家就直接进工作室,打开电脑呼叫Vicky。
到底是多年知交,克强立即洞悉了他不完全算藉口的藉口。
“我大学毕业后到加州柏克莱,一个人待了几年,曦宇,那时你去了牛津。我要说的是,我了解寂寞的滋味。那种惟恐自己赶不上别人,拚老命K书用功,连睡眠时间都不够,却仍有时间感到寂寞的滋味。”
曦宇朗笑摇头。“你认为我对一个不曾谋面,奇异地在电脑上认识的女人著迷,是因为寂寞?你错了。”
“还有什么理由?”
是啊,什么理由?当夜回到他位于马里兰海滨的房子,坐在阳台上,望着光鲜灿丽逐渐西沉的夕阳,曦宇也如此自问。
他可以想出好几个Vicky吸引他的理由。
他以前私生活过得多彩多姿时,认识和交往的女人当中,可有哪一个为她们养的鸟或宠物命名?没有。Vicky的老爷闹钟都有个名字呢。
“我叫它铜锣。它响起来真有锣鼓喧天的气势,所以通常它响一声,我就赶紧起床,免得吵得左邻右舍不安宁。”
“你用的是什么闹钟啊?”他问她。
“是我父亲的闹钟,它可能比我父亲年纪还大罗。铜锣老虽老,却精力充沛得很,它从我读小学就移交到我床头,负责叫我起床上学了,它是我的忠实老夥伴。”
这世上曦宇只认识一个嗜藏老旧东西的人,那便是他母亲。以前每当母亲又把他们父子扔进垃圾箱的东西捡回来,他们总会嘲笑她捡破烂,她不以为意,照样当宝贝的收藏。
两年前,当父母准备迁去加州,曦宇帮忙打包行李,赫然看到母亲几只古老的木箱其中之一,里面整整齐齐藏放的,竟有他在台北读高中时穿的制服,以及他满十八岁时,父亲送给他的第一套西装。一架奥林匹克袖珍相机,一只早已停摆无法修复的手表,是他考上大学及他二十岁生日时收到的礼物。
最最教他动容的,是母亲打开一块她亲手刺绣的手绢,里面包著他自六岁开始换牙起,掉下来或拔下的每一颗牙齿。她甚至能清楚说出哪一颗在他几岁时掉的。